GB∕T.2-英文版水管锅炉第2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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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受力构件材料的选用原则和要求,材料的适用范围(温度和压力)和许用应力,以及锅炉钢结构和焊接用材料的一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GB/T.1界定的水管锅炉的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受力构件、锅炉钢结构和焊接材料等的选材和用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压力容器第⒉部分:材料
GB/T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碳素结构钢
GB/T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T不锈钢焊条
GB/T堆焊焊条
GB/T不锈钢棒
GB/T耐热钢棒
GB/T球墨铸铁件
GB/T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4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T合金结构钢
GB/T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T非合金钢及细品粒钢焊条
GB/T热强钢焊条
GB/T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品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
GB/T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3术语和定义
GB/T.48和GB/T.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是镇静钢。
4.2未经锅炉制造单位同意不应在材料中加入材料标准未规定的元素。
4.3锅炉制造单位应按JB/T规定的项目对锅炉用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在验收时可不进行理化和相应的无损检测复验:
a)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制造单位进行验收,并且在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
b)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锅炉的碳素钢和碳锰钢材料,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
4.6要求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并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
4.5锅炉制造过程中如有加热温度超过相变点的热加工或部件整体热处理的工序,该部件的原材料可不要求材料制造单位保证热处理状态,但在订货技术条件中应明确规定。
4.6锅炉专用钢板、钢管和锻件的制造单位应保证材料的质量,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a)材料制造单位应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材料质量
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b)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材料经营单位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
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
4.7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锻件材料的纵向室温拉伸断后伸长率(A)不应小于18%,
4.8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锻件材料的室温夏比V型缺口冲击吸收能量(KVz)不低于27J。奥氏体钢可免做冲击试验。
4.9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锻件,当直接采用铸造钢坯(包括模铸和连铸)轧制和锻造时,其变形比不应小于3.0。
4.10材料标准版本更新后,若材料的性能指标或技术要求未作调整,则不影响库存材料的使用;否则,应验证库存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5设计选材
5.1受压元件
5.1.1︰材料的选用以锅炉受压元件的运行条件(压力,温度以及其他环境因素)为依据,同时考虑制造单位的加工工艺和装备条件。
5.1.2用于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良好的组织稳定性和抗腐蚀性能,受交变载荷或冷热交替作用的部件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疲劳性能。
5.1.3锅炉受压元件所用的材料应是本文件规定的牌号。若使用规定以外的材料,应符合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境外牌号的材料和新材料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1.4受压元件的计算温度(壁温)或外壁壁温不应超过本文件所规定该材料的限值。
5.1.5︰与受压元件焊接的吊耳、鳍片以及类似的非受压元件材料应与它们所要连接的材料相匹配。
5.1.6﹑代用材料应满足原设计的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经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5.1.7﹑锅炉材料的许用应力可直接从本文件相对应的许用应力表中选取或内插法计算,本文件中各许用应力表中粗实线后面的许用应力值系由持久强度计算,新材料和本文件中未给出的材料应按GB/T.1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5.1.8材料的弹性模量﹑导热系数和膨胀系数可从附录B中选取。
5.2受力构件
5.2.1﹑根据受力构件(包括吊杆﹑吊挂装置和紧固件等)的类别和计算温度选用材料,所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高温构件材料还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性能。
5.2.2焊接连接的受力构件应采用焊接性能较好的材料。
5.2.3为防止螺纹连接的受力构件在旋合处咬死,螺母和吊杆/螺栓的硬度应有差异,可选用不同性能等级的材料或采用不同的规范进行热处理。
5.3钢结构
5.4焊接材料
5.4.1﹑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的下限值。
5.4.2︰对直接承受动载荷或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焊条焊接。
5.4.3受压元件用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NB/T(所有部分)的要求。
6受压元件用材料
6.1钢板
6.1.1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的工作压力和壁温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2常用钢板的许用应力列于表2。
6.1.3厚度大于30mm的钢板﹐应按NB/T.3逐张进行超声检测。其超声检测质量等级为:
a)厚度大于30mm且不大于36mm的QR和QR钢板,不低于Ⅱ级﹔
b)厚度大于36mm的QR和QR钢板﹐不低于Ⅰ级﹔
其他合金钢板﹐不低于Ⅰ级。
6.1.4锅炉制造过程中需进行正火、正火加回火或调质热处理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板制造单位的交货状态可不同于表2中的规定。出厂检验和入厂复验可在热处理的钢板样块上取样。
6.1.5厚度大于36mm的13MnNiMoR钢板,可按GB/T附加落锤试验,无塑性转变温度(NDT)的合格指标在设计文件中规定。
6.1.6计算温度高于℃的钢板,需要时可在设计文件中规定附加进行该温度下的高温拉伸试验。6.1.7在制造工艺许可的情况下,锅简可直接用QR板厚36mm及以下的控轧或热轧钢板制造。6.1.8GB/T中所列的其他材料用作锅炉钢板时,其适用范围的选用可按照GB/T.2的相关规定。
GB∕T.2-英文版bzfyw.